创业板改革 |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读特记者 熊子恒
2020-04-28 07:51
收录于专题: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摘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读特记者 熊子恒27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的答记者问

27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的答记者问。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稳步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重要改革举措,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

新修订的《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发行注册制,大幅提高了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责令回购”、“先行赔付”以及“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民事诉讼制度等投资者保护措施,为深化注册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结合创业板的市场特点和存量企业现实情况,证监会起草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则,搭建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制度框架。

在完善制度安排的过程中,证监会同样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是对发行人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第一道防线。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证券发行的市场化程度持续提高,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越来越重要。

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监管层也做出了多方面的制度安排。

一是完善履职要求,强化保荐职责,强化保荐业务内部控制要求,加大机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尽职履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提升保荐效能,坚持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业务工作的义务,从源头上提升保荐工作质量。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扩大惩戒对象范围,将保荐机构全体项目人员、各级责任人员均纳入违规惩戒范围,做到“应问尽问”,并加大惩戒力度,扩大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资格罚”的适用范围,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将按照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持续加大对保荐业务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编辑 黄子芸

(作者:读特记者 熊子恒)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