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兰生任中山市代理市长

2016-04-13 23:04
摘要

中山市十四届焦兰生任中山市代理市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焦兰生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市长市长

4月13日上午,中山市十四届焦兰生任中山市代理市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焦兰生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陈良贤不再担任中山市市长职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对决定》、《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颁发》和《中山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定》,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主持了宪法宣誓仪式,焦兰生面向五星红旗、左手按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焦兰生是全国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以来,中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首位向宪法宣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焦兰生简历

焦兰生,1962年5月生(53岁),河南长垣人。

1978.09-1982.07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生

1982.07-1989.05 中国有色金属三建公司技术员、副厂长、经营部副主任

1989.05-1991.04 珠海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计划预算科副科长

1991.04-1993.06 珠海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计费科科长

1993.06-1993.10 珠海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处)

1993.10-2001.03 珠海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开发管理中心副主任,1995.06珠海铁路有限公司董事, 派往广珠铁路有限公司任董事(1993.08-1995.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3-2004.05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10-2003.12 广东省高级公务员公共行政管理知识专题研讨班学习)

2004.05-2006.08 珠海市委候补委员、临港工业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2.12-2004.12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学习)

2006.08-2007.01 珠海市委候补委员,高栏港经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南水镇委书记

2007.01-2008.07 珠海市委委员,高栏港经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南水镇委书记

2008.07-2011.12 珠海市委委员,斗门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11富山工业园党委书记

2011.12-2012.06 珠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社管部部长,斗门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富山工业园党委书记

2012.06-2013.12 珠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社管部部长

2013.12-2014.01 珠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社管部部长,珠海对口帮扶阳江指挥部总指挥,挂任阳江市委常委

2014.01- 珠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社管部部长,珠海对口帮扶阳江指挥部总指挥,挂任阳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来源 南方网

编辑 张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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