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21岁男子2019年因侮辱国旗,原本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申请刑期复核。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24日表示,被告侮辱国旗行为恶劣,改判被告监禁20日。这是香港首宗侮辱国旗被判刑案件。
乱港分子曾于去年9月在沙田侮辱国旗(图源:香港文汇报资料图片)
被告早前承认于去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及沙田大会堂一带,公开及故意以损毁、涂画、玷污及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原审裁判官李志豪当时指,不涉焚毁国旗此等危险情节,加上考虑他认罪、年轻等因素,故认为可轻判服务令而不需判监。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随即公开指出,此裁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
律政司在申请上诉时表示,原审裁判官在判刑时低估案件严重性,没有考虑判刑须具阻吓性,而被告犯案已持续一段时间,且涉及不同形式的侮辱,认为其严重程度属中等至高等,应该判处监禁式刑罚。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在裁决时表示,被告侮辱国旗行径恶劣,严重贬损了国旗所代表的国家尊严。被告当时在人群集中的地方以多种方式侮辱国旗,因案情严重,即时监禁是唯一选择。
编辑 郑蔚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