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黑手
读特评论员 谢仕亮
2020-04-24 01:02

4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除规定了对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等九种情形将从重处罚之外,还明确了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类人员从重处罚。

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利,而且严重危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高检通报的相关数据显示,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数量在逐年增长。特别是,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未成年人涉黑恶势力犯罪问题逐渐凸显,亟待引起社会重视。

在此背景下,两高两部联合发布这份《意见》,突出了打击重点,为打击和惩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涉黑恶成年犯罪人员提供了明晰的侦办指引。这将有利于阻断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群体的渗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来说,《意见》彰显出力度;从保护未成年人来说,则散发出温度。

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之所以热衷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一方面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弱、是非善恶甄别能力相对较低,容易被拉拢、引诱、欺骗和“洗脑”,也容易被控制和指挥,能为犯罪组织谋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是为了利用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当做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在犯罪后将一切罪责推卸给参与其中的未成年人,或指使未成年人作伪证、顶罪,包庇其他成年人的犯罪事实等,以此规避刑事处罚。《意见》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五类人员以及九种情形从重处罚,可以说进一步织密了法网,为的就是将那些意图通过钻“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轻或不入刑”空子逃脱罪责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不让其成为“漏网之鱼”,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多一重“保护屏障”。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同时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最容易被诱惑、被利用的群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被黑恶势力利用,除了以严法重治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之外,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形成合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心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违法犯罪。与此同时,还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预警机制,只有及时阻断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的联系,才能让未成年人免遭黑恶势力引诱、利用和荼毒,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编辑 詹婉容

(作者:读特评论员 谢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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