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在深圳“乱鸣喇叭”要罚500!
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17-03-29 19:07

深圳市交警局3月29日向社会公布了可认定为“乱鸣喇叭”违法的七类行为,并表示将在4月1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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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16年以来,深圳交警通过电话、微博、微信、“民意云”平台等渠道,共收集到市民反映涉及“乱鸣喇叭”的投诉、警情达456宗。从具体投诉涉内容来看,市民反映“乱鸣喇叭”涉及投诉最多的为泥头车,其次为拥堵时的车辆乱鸣喇叭,货柜车及大货车乱鸣喇叭投诉位列第三。2016年全年,交警部门共查处“乱鸣喇叭”行为669宗。

3月29日,市交警局公布了可认定为“乱鸣喇叭”违法的七类行为,包括连续2次以上鸣喇叭的;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的;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的;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其他违反规定使用喇叭的

从4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针对上述七类乱鸣喇叭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投入警力,依托大、小铁骑加强道路巡查,对口岸、码头、货车聚集地等乱鸣喇叭的高发区域和拥堵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尤其是严厉打击机动车夜间乱鸣喇叭。目前,主要采取民警现场执法的方式,交警部门下一步将安装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可自动定位喇叭声源记录鸣喇叭时长和次数,预计率先在盐田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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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乱鸣喇叭的违法行为,执法交警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500元罚款。交警部门建议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从安全驾驶角度,确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进行提示、示意时,应对优先交替使用灯光;灯光提示无效时,可采取短促鸣笛方式使用喇叭,原则上确保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1秒,连续鸣喇叭不超过2次。

与此同时,深圳交警将建立大型车辆乱鸣喇叭违法“黑名单”库,对因乱鸣喇叭处罚2次以上的大型车辆纳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加强管理,在各项交通管理业务工作中严格把关,督促相关车辆及企业加强整改,自我规范。

编辑 白驹

(作者: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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