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锦绣未央》抄袭16部作品,入选北京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扬子晚报
2020-04-22 11:42
摘要

北京高院认为,该案涉及被告的一部小说分散抄袭了12位知名作家的16部小说,是新技术条件下典型的大规模抄袭行为,法院裁判及时向社会传递了尊重鼓励原创、抵制抄袭的声音。

4月2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线上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北京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和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等入选。北京高院认为,该案涉及被告的一部小说分散抄袭了12位知名作家的16部小说,是新技术条件下典型的大规模抄袭行为,法院裁判及时向社会传递了尊重鼓励原创、抵制抄袭的声音。

小说《锦绣未央》就语句而言,或者均使用了独特的比喻或形容,或者均采用了相同或类似的细节描写来刻画人物或事物,或者均采用大量常用语言的相似组合。就情节而言,采用了16部权利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背景设置、出场安排、矛盾冲突和具体的情节设计,共存在763处语句、21处情节相同或实质性近似,共计114千字。温瑞安等12位知名作者分别提起诉讼,请求周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侵害了温瑞安等12位作者对相应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一审法院判令周某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4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北京法院认为,本系列案件是典型的文学作品侵权案例,涉及一部作品抄袭温瑞安等12位知名作者的16部在先作品,抄袭作品数量、规模之大实属罕见。本案侵权行为反映了当前新技术条件运用下抄袭的便利性和隐蔽性,与以往的照搬照抄不同,此类侵权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抄袭内容既包括语句抄袭又包括情节抄袭,且二者相互掺杂,一部作品分散抄袭众多其他作品。

编辑 许家宜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