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天才诉深圳小天才不正当竞争,深圳法院支持维权给予禁止令

读特记者 林清容
2020-04-21 17:26
摘要

同在广东,都叫“小天才”,哪个才是真?近日,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小天才”)诉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天才”)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立案后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行为保全裁定,给予禁止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广东小天才公司成立较早,公司在第9类商品上拥有多个“小天才”或“小天才儿童平板”商标,其中最早的第646497号商标注册于1993年。该公司在广东乃至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量广告宣传,在“小天才”商标、“小天才”字号及“小天才”牌早教机、平板电脑、电话手表等产品上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深圳小天才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3日,主要经营青少年学习平板、点读笔等产品。

广东小天才公司委托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湘辉介绍,2018年底,广东小天才公司发现深圳小天才公司在全国多地以搭建展台的方式销售其生产的学习机,并在展台上突出使用“小天才”、“小天才科技”和“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字样,导致众多消费者被误导从而购买了深圳小天才的产品,且因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

经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广东小天才公司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稳定,深圳小天才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高,被诉行为损害了广东小天才公司的合法权益,不釆取行为保全措施会使广东小天才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且釆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该案裁定结果为,深圳小天才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展台上突出使用“小天才”或者“小天才科技”字样,立即停止在其展台上或官网上使用企业名称“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推广。

据了解,行为保全,俗称禁止令,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民事救济途径,能够克服诉讼程序冗长的弊端,是及时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本裁定对深圳小天才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规制,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司法保护。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林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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