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实施!佛山市高明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高明融媒体中心 李祥锐
2021-09-01 21:30
摘要

佛山市高明区组织新安法实施后的首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下午在区内组织新安法生效后的首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该局提醒,新安法生效后,惩处力度更大,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家具厂内,生产材料随意堆放,一旦着火后果不堪设想。佛山日报记者 李祥锐 摄

位于荷城街道西安片区的汇莱美工业园,主要生产各类木制家私,由于生产过程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危化品使用等多重安全风险,一直被区应急管理局高度关注。下午,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园区,检查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在园区某企业的生产车间,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危化品储存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工人在仓库内分装调漆,中转仓库存放的油漆数量多于规定标准。而且,企业负责人对工厂监测报警装置也不熟悉,一旦发生问题,企业难以及时处置。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检查企业厂房防火措施。佛山日报记者 李祥锐 摄

在园区内的另一家企业,执法人员看到,有人作业的车间大门紧锁。一旦发生险情,不仅赶来扑救的消防队员难以进入,里面被困的企业员工也难以逃生。

执法人员及时向企业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表示要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作进一步调查。

区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罗志峰说,与旧的《安全生产法》相比,新安法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事故罚款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一下提高到30万至1亿。很多原来责令改正,可以处罚款的条文,也都修改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或并处罚款”,进一步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处罚的方式也更多样化了,包括暂停审批、实施信用监管等。

罗志峰提醒,新安法实施后,企业要更加自觉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隐患的自查自纠,不能被动等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问题才整改。新安法也规定,严禁企业关闭、破坏安全检测监控设施,不允许企业隐匿、销毁警报数据,否则,相关责任人轻则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以危险作业罪论处。此外,村级工业园和“厂中厂”的出租方也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园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

(原标题《新<安全生产法>今起实施!高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编辑 刘桂瑶审读 吴剑林审核 党毅浩,编辑-范锦桦(外平台)
(作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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