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阻扰案件执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案件,造成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的假象,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胜诉权益难以兑现。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自认为是钻了法律空子的“高招”,终究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近日,坪山法院对坪山首例团伙型的虚假诉讼涉案人员作出惩处,对周美某、周丽某、陈某伟、李某鑫、晏某红5人处以50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受罚人员对罚款决定无异议,目前均已主动缴纳罚款。
2019年11月,坪山法院陆续收到周美某、周丽某、陈某伟、李某鑫申请强制执行深圳某电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四个案件,四案总执行标的额近百万元。同期,坪山法院还另外受理有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两宗及以该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一宗。事出反常,执行人员随即对涉案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调查。
经查,周美某系该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其先将法定代表人变更商事登记为其母亲熊某梅,随后虚构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纠纷,骗取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调解书。依据仲裁调解书,该公司应当支付周美某工资、经济赔偿金共计400000元。2019年11月19日,周美某以该公司未主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为由向坪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美某还组织策划周丽某、陈某伟、李某鑫以同样方式骗取仲裁调解书,并于2019年11月、12月份向坪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再查,该公司已停止经营,其名下财产仅剩坪山法院另案受理的原告郑某与被告深圳某电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此案诉讼过程中保全冻结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若郑某胜诉,该合同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则公司负债逾2000000元。如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工资债权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郑某的合法债权将无法得到有效清偿,导致利益受损。经向郑某进一步调查,郑某反映的情况与坪山法院调查核实的前述情况基本吻合。周美某、周丽某等人有虚假仲裁,妄图稀释合法债权的嫌疑。
由于涉案执行依据并非本院作出,执行人员遂与坪山检察院联系并指引郑某作为受害人前往揭发、举报。经坪山检察院调查,陈某伟、李某鑫、晏某红对协助周美某进行虚假仲裁等事宜供认不讳,但周美某、周丽某拒不配合调查且否认虚假仲裁。1月20日,坪山检察院向坪山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四案终结执行,严惩虚假诉讼行为。
为将此案办成铁案,执行人员从周美某、周丽某系姐妹关系、周美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又是主谋的情况出发,将周美某作为首要调查对象,主动联系周美某到庭。调查伊始,其矢口否认组织策划虚假仲裁的事实,执行人员没有灰心,对之晓之以理,析之以利害,几经权衡,周美某最终承认组织策划虚假仲裁的事实并真诚认错悔过。周美某突破后,周丽某紧接着就主动到庭承认并认错悔过。至此,以周美某为首,周丽某、陈某伟、李某鑫以及晏某红协助配合,有组织、有计划的团伙虚假仲裁案告破。
经执行人员协调,周美某代表公司与受害人郑某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亦已按调解协议履行了给付义务,郑某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20年3月26日,郑某到庭书面出具《谅解书》,确认周美某已向其真诚道歉,请求对周美某从轻处理。
基于上述事实,坪山法院认为,周美某虚构本人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纠纷,指使周丽某在仲裁过程中虚假陈述,策划李某鑫、陈某伟凭空捏造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指使晏某红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恶意串通进行调解,骗取四份仲裁调解书并先后申请强制执行,妄图达到优先分配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的非法目的。周美某虚假诉讼所涉金额巨大且在虚假诉讼过程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正常司法活动、扰乱了司法秩序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但考虑到其系初犯,尚未对举报人合法权益造成切实损害,经法院通知能主动到庭配合调查,能及时自愿认错悔过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本院的处理决定,能积极主动替该公司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能真诚向举报人道歉且取得谅解等情节,遂酌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周美某罚款50000元,对周丽某罚款10000元,对陈某伟、李某鑫、晏某红三人各罚款5000元。受罚人员对罚款决定无异议,均已主动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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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采取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执行,侵害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的行为。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在民间借贷、拆迁等案件类型中呈上升趋势。除了数量增多、金额增大之外,虚假诉讼的参与方式也呈现多样性,从单方虚假诉讼到双方恶意串通,再到诉讼代理人参与等,虚假诉讼的识别难度越来越大。虚假诉讼行为不但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损害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2.虚假诉讼有哪些特点?
一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多发生于离婚、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假借诉讼以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权益。
二是大部分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关系特殊,如亲属、朋友、生意伙伴等较为密切关系,或属某种利益共同体。
三是部分当事人在本院或他院有关联诉讼或执行案件,标的相互关联。
四是此类案件大部分证据材料单一,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虽双方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不存异议,但事实、理由往往不合常理。
五是双方当事人对诉请、事实、证据均争议不大,依据常理本可自行解决,却极力要求法院快审快结,出具调解或判决。
3.遭遇虚假诉讼怎么办?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以便法院采取措施,给予相应制裁。同时遇到其他犯罪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检察院报案。
其次,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中充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通过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受害人可以在法院裁判后,请求法院通过再审等方式进行法律救济。
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