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7省份完成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

2017-03-03 12:10
摘要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面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27个省(区、市)已完成入额遴选工作,遴选员额制检察官7万余名。

央视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面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27个省(区、市)已完成入额遴选工作,遴选员额制检察官7万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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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政治部副主任肖卓介绍,通过遴选,使得检察官素质结构更趋合理。比如吉林省检察机关员额制检察官中,平均办案经历达17.3年,其中有10年以上办案经历的占74.1%。同时,办案力量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检察官集中精力开展司法办案工作,厘清了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界限,工作职责和职业发展更为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履行领导职责的同时,从事务性工作回归检察官角色,出现在办案一线,出现在公诉席上,带头多办案、办难案、办好案,为广大检察人员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肖卓说,通过改革,各级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案件办案效率得到提高,改革放权后的办案质量得到保证,法律监督工作呈现良好势头。吉林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办案时间同比分别缩短了12.2%和35%,民事行政案件结案率提高了28%。

“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最终是要落实司法责任,再具体一些就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光辉表示,完成员额制改革后,多数地区已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实际运行,检察办案组织进一步健全,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例如江苏省已建立检察官办案组714个,独任检察官2344名。上海市在2016年1—10月,三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占比82%,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285件,同比下降11.5%。吉林省员额检察官采取独任制方式办案数量,达到了批捕起诉案件总数的80%。重庆市审查起诉结案率明显上升,提请检委会审议的案件数量减少近60%。海南省检察官自行决定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91.7%以上,同时还探索建立了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核阅制度,对检察官决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业务部门负责人通过对检察官作出的决定性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文书进行核阅,发现和纠正司法瑕疵3123个。

王光辉说,通过改革,检察机关已初步建立起权责明晰、制约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因此,办案质量、效率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例如北京市检察机关改革后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同比上升17.86%和24.8%;吉林省2016年监督立案增长64%,监督撤案增长416%;纠正漏捕增长111.8%,纠正漏诉增长75.6%;提出刑事抗诉增长103.4%,法院改判率增长211.1%;提出民事行政抗诉增长28.6%。海南省检察机关改革后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期限同比缩短7.38%,一审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期限同比缩短17.44%,审查起诉案件办结率提高7.87%,刑事申诉案件结案率提高21.45%。贵州省检察机关改革后批捕案件办案时限同比缩短20.16%,起诉案件办案时限同比缩短27.05%,民事行政案件办案时限同比缩短32%;立案监督、刑事抗诉、民行抗诉同比分别上升16.7%、85%、50%。

来源 央视新闻

见习编辑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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