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率先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记者 叶志卫 文/图
2017-02-25 04:36
摘要

深圳探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有了新进展:2月23日上午,宝安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也是宝安在全市率先启动该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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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有了新进展:2月23日上午,宝安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也是宝安区在全市率先启动该试点工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 要求包括深圳在内的18个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宝安在深圳率先启动了该项工作。宝安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宝安区长期以来“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推行认罪认罚从宽机制,按照兼顾司法公正和效率等原则,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破解宝安司法机关面临的“案多人少”的难题尤其具有急迫的现实意义。

在宝安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宝安区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宝安区各相关单位于今年2月10日联合签发。

事实上,宝安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近日宝安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发生在宝安区沙井街道一社区的盗窃电动车案件时,发现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便告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适用该制度的法律后果。鉴于陈某某同意对其提出的从宽量刑建议和适用的速裁程序,检察院依法通知由法律援助处派驻的值班律师,见证陈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上述案件也是深圳首例。

2月23日试点工作启动后,该工作将在宝安全面铺开。记者注意到,该制度强调各部门的互相配合,又突出了相互制约以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这一职能。比如,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公、检、法三机关认为案件不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均有权决定终止。《办法》还划定适用范围,具体列明部分不宜适用的情形,如“当事人有缠诉倾向的案件”等;缩短办案期限,认罪认罚案件“从快从简”;简化诉讼文书,起诉意见书等可以采用表格式文书;强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供法律帮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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