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线关都拆了,打车还要分红的绿的?深圳多项法规亟待完善修订
记者 李舒瑜
2016-04-07 00:50

法规实施得好不好?广大市民来监督!连日来,我市20多个政府部门的100多项法规2015年度实施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陆续“晒”出来。这已是我市第二次在网上公布法规“年度体检报告”,此举在全国尚未有先例。

从目前收到的报告看,我市法规实施总体良好。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法规未能与时俱进,亟待修改完善,还有一些失去生命力的法规,应当及时废止。这些报告,将为法规的“立、改、废、释”提供依据。

700多条合同“霸王条款”被纠正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法规“年度体检报告”置身“阳光”下,通过公众的监督建立“压力机制”,能够促使法规更加有效地实施。同时,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也让法规的修改完善更加“接地气”。过去一年,法规实施的情况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以《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的实施情况为例,去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清除整治“霸王条款”行动,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43宗,罚没入库26.5万元,纠正违法合同条款785条,数据较前几年有较大幅度提升,有效遏制了“霸王条款”的增长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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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通过法规“体检”不断与时俱进的典型例子。这两个交通法规在过去3年中,根据现实情况多次修改完善,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截至去年底,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19万辆,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而我市的“万车死亡率”却一直不断下降。同时,结合市民意见推出的“潮汐车道”、“借道左转”等多项交通组织的微改革,使得全市道路通行效能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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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建议修改完善

1、红的绿的分区域经营不符合发展要求

深圳绿的只能在原特区外运营,不能进入原特区内,这让市民跨区出行乘出租车非常不便。很多市民表示“二线关都拆了,打个车却还要分红的、绿的,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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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在对《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体检”时表示,目前,我市实行红色出租车、绿色出租车分区域经营,增加了对出租车的管理难度,也与特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不相符,需要通过完善《条例》的相关规定,大力促进关内外一体化发展。

据介绍,《条例》于1994年起正式实施,自2004年以后就没有再进行修订,许多条款已与实施不符。当前,市交委已成立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小组,将一体化问题纳入研究,并正在开展出租车管理条例的修改,希望能尽快从法律制度上推动保障出租车一体化的发展。

《条例》此番修订的另一个重点是,针对2014年以来, Uber(优步)、“滴滴专车”、“快的专车”等预约出租车服务的发展,对出租车服务新模式给予调整和规范,适应“互联网+”的出行新要求。

2、公共交通将纳入碳交易范围

在《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的保障之下,我市前年底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碳排放交易市场,并完成首年“大考”。635家首批纳入管控的企业中631家都如期完成碳排放履约,深圳碳排放交易市场也成为全国首个总成交额突破亿元大关的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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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规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市发改委在法规实施情况报告中表示,《若干规定》对碳排放权交易管控对象的规定较为狭窄,无法涵盖交通移动排放源,已不能适应我市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建议扩大管控对象,将交通移动排放源纳入其中。这也意味着,汽车尾气排放将收费。

不过,记者了解到,是否将私家车纳入管控范围,社会上争议仍大。市发改委表示,我市当前正研究探索首先将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纳入碳市场排放交易体系。

3、具金融属性的创投企业不能“野蛮生长”

过去一段时间,P2P网贷平台问题频发。市金融办在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进行“体检”时,认为对于商事登记的“宽进”不能“一刀切”,具有金融属性的创投企业就不能任其“野蛮生长”。

《若干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实行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即办公司可先拿执照再审批。同时,注册资本不用验、以年报替代企业年检等制度,使得深圳办公司的门槛大为降低。

市金融办认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有利于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平等的竞争环境。但简化具有金融属性的创投企业的注册登记,容易造成企业野蛮生长、监管缺失,进一步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为了加强源头防范和风险防控,市金融办建议规范我市包括创投企业在内的股权投资基金业企业发展。遵循“控制增量,规范存量”原则,研究制定规范股权投资基金业企业发展的管理规定,规避非法集资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一些条例或被废止:

以示范区条例代替高新区条例

在此次法规“体检”中,一些条例因失去生命力,或者是有新法取代被建议废止。

其中,实施了10多年的《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就是其一。该《条例》于2001年实施,后几经修改。《条例》的实施,为高新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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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国务院同意支持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规范示范区管理,为示范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法制办及科创委等单位组成起草工作小组,于前年6月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起草。由于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涵盖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独对《条例》进行修订的作用有限,拟在《示范区条例》中用专门条款废止《条例》。

据介绍,《示范区条例》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市场对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全面融合等方面均将作出较为全面的规范,有利于为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创新创业保驾护航。

编辑 莫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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