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至8月底!宝安2021年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再延4个月

读特记者 刘梦娇
2020-04-08 15:10
摘要

受疫情影响,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经两次延长后,由原定的今年3月31日前办理出证延长到8月31日。

继2月2日宝安区教育局发布公告,将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延长一个月至今年4月30日后,4月7日,宝安区教育局再发延期公告,将其再次延长至今年8月31日。此举意在保障公众健康,防止群众短时间内聚集办理租赁类证明材料,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两次延长,避免公众聚集

据了解,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起全部实行学位房制度,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所有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学生(含港澳台籍学生)都必须提供父母的住房材料。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一个或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实行学位房制度的所有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

其中,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时限要求为:202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3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例如,2021年秋季入学的,须2020年3月31日前办理出证,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受疫情影响,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经两次延长后,由原定的今年3月31日前办理出证延长到8月31日。即:2021年秋季入学的,在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出证即可,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新生入学材料温馨提醒

此外,为确保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宝安区教育局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家长办理2020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材料进行以下温馨提醒:

一、因疫情导致社保断缴

因疫情导致社保无法按时缴纳的问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表述“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即家长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断缴期间,社保卡依然有效,不影响申请入学。

二、因疫情导致无法办理身份证

2020年小一初一非深户籍新生入学申请所需的身份证,因疫情原因非深户籍人员无法回户籍办理的,2020年申请入学使用户口本代替。

三、因疫情导致无法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2020年小一初一港澳籍新生入学所需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的,可在疫情结束后补交。

四、关于网上报名后的信息初核环节

为了尽可能减少人群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今年信息初核环节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信息初核程序,减少或不需要家长到志愿学校验核入学材料。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当中,请家长及时留意后续发布的新生入学指引。

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业务指引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关于招生入学咨询、接待等业务,请市民朋友尽量选择宝安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途径了解宝安区招生政策及办理招生信访等业务。

(晶报供稿)

编辑 李岷

(作者:读特记者 刘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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