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红的”今起收取2元/车次燃油附加费

2017-02-22 19:18
摘要

22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称,自2017年2月22日零时起,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可收取燃油附加费2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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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因2017年2月14日24时起,省内92号(国Ⅴ)汽油零售价格由6.51元/升提高到6.55元/升。按照深圳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市交委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2月22日零时起,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可收取燃油附加费2元/车次。

来源 南方+

编辑 桂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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