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9时许,正在攻读湖北某学院博士学位的谢先生遇到了一件蹊跷的事:他在网上购买了一张株洲西到武汉的G276次学生车票,到车站取票时发现,票已经在广东肇庆火车站被人取走。再一查,发现车票于20日凌晨2时53分被退,退票款于2时57分退回他本人的支付宝。百思不得其解的谢先生连忙到广铁警方长沙铁路公安处株洲西车站派出所报了警。
接报后,派出所值班民警进一步了解得知,事主经常往返武汉、株洲两地,过年前居民身份证遗失,也没有办理挂失。民警立即与佛山铁路公安处肇庆站派出所联系,要求协助开展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有人又冒用谢先生的身份购买了一张当日Z112次肇庆至南昌的火车票。经过联系该次列车的乘警,当日12时许,乘警在列车上将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的彭某(男,35岁,江西永修县人)抓获。经搜查,在其身上查缴到谢先生遗失的身份证。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彭某交待,过年前,他在株洲火车站候车室捡到了谢某的身份证。2月21日,他用这张捡到的身份证去买Z112次的车票时,被告知必须先将预订的G276次车票退了,否则不能购买。心存侥幸的他,自认为警方不会查到,想都没想就把这张票给退了。没到的是,他买票后还没坐到站就被乘警查获,并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丢失了身份证的市民要及时挂失和补办,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见习编辑 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