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也禁了!长安街等十条大街4月11日起禁行电动二轮车
2016-04-0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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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周起,北京十条街禁行电动二轮车。现有400万辆中大多数属超标车,违者处20元罚款。

4月4日,记者从北京交管局获悉,自4月11日(下周一)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府右街、正义路等十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显然此次禁行的对象就是电动二轮车。交管部门透露,目前本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

去年电动二轮事故3万起

北京交管部门4月4日表示,近年来,北京市电动二轮车数量迅猛增长,据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市交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北京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

北京市交管部门称,由于电动二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北京市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北京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

逢违必纠不缴罚款扣车

北京市交管部门在反复调研,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通告,确定十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新规实施后,如何保证实施?4月4日,记者从北京市交管部门获悉,为确保通告顺利实施,北京市交管部门将在充分依托各类媒体,并深入十条大街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商贸市场开展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加强限行区域的警力部署,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

北京市交管部门称,对违法行为人将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记者获悉,此次被禁行的电动二轮车包括普通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二轮车,除了骑行市民个人受影响外,正在兴起的外卖行业无疑将受到一定影响。对于禁行范围以后是否会继续扩大,北京市交管部门称暂时还不能回应。

■北京市十条禁行大街

●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

●广场东侧路

●广场西侧路

●府右街

●正义路

●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

●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

●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

●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

●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刘桂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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