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竟帮着卖房!广东通报基金会若干问题
记者 李明
2017-02-14 05:04

广东省民政厅近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基金会年度检查存在若干问题的通报》。通报表示,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省民政厅对基金会进行了2015年度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基金会存在开展业务活动背离公益慈善宗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等问题。

省民政厅经过年检发现一些问题:极少数基金会在开展业务活动期间,以帮助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为目的,将捐赠人及其关联方开发销售房产的购房者作为补贴对象,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基金会名义为其开发销售房产进行宣传,利用公益基金会的平台,为房地产实行商业销售,存在严重的关联交易和违法违规行为。

部分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理事会成员构成单一,特别是企业、学校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其理事成员多为公司、学校高管,捐赠者代表和专业人士缺乏,很容易将企业、学校凌驾于基金会之上,理事只有权利而无义务,理事参会及其表决随意性大,或者临时把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交给并不是基金会理事的企业、学校负责人处理,把基金会当成了企业、学校的内设机构,财务运作不独立,把捐赠资金变成企业、学校困难时候的周转金,公益资金风险增大,甚至造成资金损失。

部分基金会财务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公开渠道狭窄,没有及时定期在自身网站或其他公开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资金活动、财产管理和年度审计等内容;信息公开不完整,公开透明度不高,接受社会监督程度低,不利于基金会实行有效监管和健康发展。

省民政厅在通报中要求,加强问题排查,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各基金会要对照慈善组织法规,抓紧开展是否有违背公益慈善宗旨的业务活动的排查工作,自查是否存在以上问题或其他违规问题,特别是以“去库存”名义开展购房补贴的情况,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要与捐赠人、受益人等有关方面妥善处理,确保整改工作平稳过渡,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通报要求,加强研判,规范运营行为,防范运作风险。各基金会应加强对公益形式的研究和判断,防范打着慈善的旗号搞营销,以及变相销售的虚假慈善,加强风险防控,以免损害基金会的社会声誉,给基金会造成不应有的资产损失。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和秘书处的权责关系,切实发挥监事会职能,形成决策、监督、执行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社会组织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章程开展活动,规范运作。

通报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基金会应当将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业务活动情况、资产管理等不涉及国家、商业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通过自身建立的信息平台或者特定的公共媒介或方式予以公开,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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