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新规:不得私自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队伍
记者 窦延文
2017-02-10 00:16

深圳市住建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负责制,加强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加大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的管理,深圳市住建局在《通知》中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负责制,强化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建设单位应在招标等发包环节加强对转包挂靠行为的甄别,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在工程开工3个月后、4个月内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报送《转包挂靠核查情况报告书》,加大管理不善工程项目的核查力度,不得私自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队伍、劳务队伍、材料供应商,不得干预施工单位正常的经营活动。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应加强自律,制定有效措施,拒绝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给他人或允许他人挂靠的,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等法律责任。

《通知》还要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查严管,加大对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编辑 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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