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交通运输局2月6日正式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在汕头市范围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与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该实施细则。按照规定,汕头网约车必须在汕头市注册,燃油车辆排量不得小于1.8L或1.4T(含1.8L或1.4T)、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需设置统一的标志;而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具有汕头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驾驶经历,并需通过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
对于市民关心的乘车保险问题,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将承担承运人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保证车辆具有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鼓励车辆购买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编辑 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