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战疫情、稳经济“两手抓、两促进”,从“增、减(免)、补、保、简”五方面“出招”,为支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财政保障。截至3月24日,全省各级财政共落实疫情防控资金126.73亿元,为医疗救治、物资保障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等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减免、缓缴税费等措施,将为全省企业减负超过2300 亿元。
增加财政资金支持。其中,预拨省级应对疫情紧急储备防控物资资金5亿元,用于支持做好省级药品储备等物资的收储调配。统筹安排4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刺激消费、振兴市场。
减轻企业负担。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免征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对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延期缴纳。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须生活物资取得收入的增值税等。
给予补助补贴。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提高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经组织选派支援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医务防疫人员,适当提高生活补助。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等。
兜牢“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做好关键时点、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强化国库调度管理,开展防疫资金保障情况“一日一报”,密切关注受疫情较大影响的地市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加强资金调度等。
简化程序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政府采购程序,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支持加大防疫物资境外采购力度,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对能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资实行便利通关政策等。
编辑 周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