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重点介绍我省个体工商户全面复工复产情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麦教猛表示,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本金和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可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本付息。
据介绍,针对疫情发生以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的系列困难与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国资委,广东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从降低经营成本、加大资金纾困力度、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服务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23条措施。
《措施》主要涉及减免场地租金、减轻税收负担、减免社保费用、减免医保费用、减免服务收费、降低水电气价格、降低线上经营成本、加大对“个转企”支持力度等,统筹考虑降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成本。其中,在减免场地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在减轻税收负担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下调至1%。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加大资金纾困力度,《措施》提出允许延期还本付息、增加融资安排、强化国有企业帮扶带动作用等措施,全力帮助个体工商户缓解现金流压力。
麦教猛指出,《措施》提出延长证照有效期、审慎异常名录管理、维护纳税人权益、减少经营场所限制、依法豁免个体经营者登记等多项措施,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营业执照等各类行政许可变更、延期、年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在此期间相关证照继续有效,不影响生产经营。
为缓解用工难题,《措施》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交通运输企业等组织“点对点”专车、专列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粤返岗,各地可给予组织者一定补助。针对受疫情影响法律纠纷风险上升的情况,对个体工商户在支付房租、履行合同、劳动用工等方面的纠纷,组建律师、公证、仲裁等专项服务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对部分业务缓收、减收甚至免收相关费用。
截至3月24日,全省实有市场主体1274.7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716.2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总数56%,带动就业人口超过1500万人。
编辑 周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