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副市长刘柏洪严重违纪被双开

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纪宣
2017-01-19 00:30
摘要

据南粤清风网18日消息,日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柏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据南粤清风网18日消息,日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柏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柏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未经批准多次因私出国(境);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用地指标审批、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柏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柏洪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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