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7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明年起都要曝光,违法企业将无所遁形,并且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将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以下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向社会公布7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最大程度上保证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社部制定了《办法》,人社行政部门对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而非选择性公布。
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具体包括7类: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违法企业的以下行为要曝光
这种曝光机制到底都会曝光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的哪些信息呢?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列明下列事项:一、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及地址;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三、主要违法事实;四、相关处理情况。同时,也明确不得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信息。
公众应该在哪里查看都有哪些企业违规?据了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在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在本行政区域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布。多久曝光一次呢?按照规定,地市级、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人社部和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随时公布。
多部门将对违法企业联合惩戒
被曝光的用人单位可不是只有“丢丢脸面”这么简单。用人单位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人社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社会公布,除此之外,将用人单位社会公布情况作为人社行政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部门联合惩戒的重要内容。《办法》规定,对于此类用人单位,一是应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体系;二是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人社行政部门正在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互认和联合惩戒,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见习编辑 王行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