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发言人近日发布消息说,一名家禽零售店铺售货员因销售新鲜鸡只时应用虚假商品说明,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罚款2000港元。

发言人说,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于四月到一间家禽零售店铺进行试购行动,发现在新鲜鸡只的鸡笼上有“嘉美皇健鸡”的展示牌,售货员亦在推销新鲜鸡只时作出“嘉美鸡”的虚假商品说明。海关人员在该店铺检获共四只新鲜鸡。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 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编辑 白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