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公共事件要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朱海就
2020-03-13 10:09

提 要

在处理公共事件时,政府应该根据公共事件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目标和手段,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更多地要让企业家参与,利用社会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对公共事件所涉及的方面“各个击破”。

公共事件可以定义为由于疫情或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发生,使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或部分成员共同面临生命、健康与财产威胁的事件。在这种时候,人们会产生一种平时感受不到的强烈的需求,如生命、健康与财产的安全。处理公共事件,也就是如何满足这种需求。从经济学上说,只有企业家才能的充分发挥,才能使需求得到满足。这一原理在发生公共危机时也适用。张五常教授最近指出,在抗病毒时“政府要协助市场”,意思是发挥政府作用同时也是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也即企业家的作用。

一、公共事件中的两个群体和两种力量

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有两个群体,一个是需求对象是谁,需求的内容是什么等,是已经被我们所知的群体,如医院中的病人需要药物,医生需要防护服和口罩,等等。对于这个群体,政府可以采取直接配给的方式。但是还有另外一种需求对象不明确,以及需求的内容不清楚的群体,这个群体数量更多,散落在各个地方,对于这个群体,利用市场机制去满足他们的需求显然更为有效。比如全国各地有千千万万的人对口罩有需求,配给手段不能达到满足他们需求的目的,因为这超出了政府的能力范围,如无法掌握有关需求的信息和内容。相反,利用市场这种手段更能实现这一目标,因为企业家在利润的激励下,会自发地成为供给者,这样供给就会大量增加。急需某种商品的人可以自己解决问题,比如通过各种途径购买自己需要的某种类型的口罩。这个时候,政府要管的就是市场的公平与商品的质量。

在发生公共事件时,除了需要特定的商品,如药物外,还需要其他大量的生活物资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这是民生。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处理公共事件,而民生在于市场,也就是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只有依靠千千万万的企业家才能把无数的商品生产出来,并交到消费者手中。不仅如此,当企业家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时,会创造更多处理公共事件所急需的物资,如医疗设备和药品等。相反,如企业家才能得不到发挥,使民生得不到保障,那就等于制造了另外一个甚至更为严重的公共事件。

可见,与上述两个群体对应,在处理公共事件时有两股力量,一是政府的力量,二是企业家的力量。政府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配置商品和服务以满足特定群体的需求,而企业家以“交易”的方式配置商品和服务以满足非特定群体的需求。前者具有“集中”的特征,后者具有“分散”的特征,这两种手段各有所长,具有互补性。

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其中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突发公共事件时,这条经验同样不能忽视。

从“知识”的角度说,在处理公共事件时需要利用两种知识,一是公共部门的知识,包括医生的知识与官员的知识,另一种是市场部门的知识,特别是企业家的专业知识。比如在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当红十字会没有很好地配送医疗物资时,配送企业的员工积极参与了医疗救助物质的配送,他们的效率很高,在较短时间内就缓解了医疗物质的配送难题。

二、企业家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互促进

企业家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相互促进,这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揭示的原理,这一原理在发生公共事件时仍然适用。因为即便是在出现公共事件的情况下,企业家也必须在满足他人需求的情况下才能增进自己的利益,而不能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增进自己的利益。在一个公平的市场中,价格不是企业家自己可以决定的,而是由消费者的需求决定的。如企业家定价太高,那么必然导致需求不足,企业家的产品卖不出去。相反,如价格被人为压低,那会导致抢购,普通人很难买到他们需要的商品,或通过排很长时间的队才能买到他需要的商品,这对他们来说也是得不偿失的。在每一个不受干预的价格上达成的交易都意味着双赢。当然,对于那些故意哄抬物价的不法商家,仍需要政府部门干预制止,维护市场的公平性。

我们简单地认为在出现公共事件时,只要不惜代价去满足特定群体(比如疫区的病人)的需求,就是把处理公共事件的有效方式。换句话说,在处理公共事件时,应尽可能不牺牲其他人的利益,包括企业家的利益。但是要指出的是,企业家服从“公认的”有利于处理公共事件的规则而造成的损失,比如由于暂时的交通封堵使生产不能进行,这种情况不能视为是对企业家利益的伤害,因为这样的规则也是为了保护企业家自身的生命安全。

另外,企业家的自利行为不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道德,不是看行为人的“动机”如何,是不是具有“同情心”,而是看他的手段究竟是增进了他人利益还是伤害了他人,如增进了他人的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是“道德的”。比如企业家响应市场需求,使更多人的需求得到满足,那么这种行为就是“道德的”。相反,人为过分压低价格,看似对低收入者抱有“同情心”,但却使他们买不到他们需要的商品,这其实是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反而是不道德的。

三、企业家参与救助的条件之一:价格的信号

价格是生产的重要信号,允许价格波动才能更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价格在出现公共事件时仍然有效,比如由于成本提高,适当涨价之后,企业家会更愿意冒更大风险去多生产,只要不是恶意抬高价格,在消费者能接受的范围内,这样就会缓解需求不足的问题。相反,过低限制价格,生产者的生产意愿低,使我们处理公共事件的目标变得难以实现。商品的生产是联系在一起的,要限制特定商品的价格,那也必须限制所有其他商品和要素的价格,比如限制了N95口罩的价格,也要限制无纺布的价格,限制无纺布的价格,就要限制聚丙烯的价格,这样一来,整个经济结构都被扭曲了。

市场是一个社会基础,是最为基本的“公共产品”。有一种流行的谬见,认为发生公共事件时市场失灵了,因此政府就可以取代市场,以满足特定的需求。事实上,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处理公共事件。换句话说,遵循市场法则有利促进公共利益,在出现公共事件时也不例外。相反,如普遍地实施限价和配给制,那么必然会人为地制造稀缺。在计划经济时代已经用票证的方式搞过配给制,但不能解决商品短缺问题,后来放开价格并取消配给制,短缺问题就消失了。可见,正是这种配给制和限价导致了短缺,而不是短缺所以需要配给制。所以“公共事件”本身不意味着必然短缺,是配给制和限价才人为地制造了短缺。

这里要区分两种“限制”,一是政府为了处理公共事件而不得不做出的一些限制,比如控制病毒传播而做出的交通方面的管制,二是“限制价格”意义上的性质。这两种限制的性质不同,前者不属于“干预”范畴,而后者是“干预”意义上的限制。前面这种性质是“理性的”,是处理不确定情况下的经验法则的运用,而后一种“限制”是不理解经济学原理而采取的手段。理性是人们解决问题的唯一依靠,而理性除了可以来自经验知识外,也来自于确切的理论知识,如经济学知识。

四、企业家参与救助的条件之二:信息的顺畅

在处理公共事件过程中,信息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政府和企业家都需要利用信息。政府集中地调配资源进行救助,利用的是自己有关哪里有急需的物资,哪里有迫切的需求等信息。同样,企业家也需要利用信息才能在公共事件的处理中发挥作用。价格就是企业家需要的重要信息,当然企业家还需要其他信息,如有关需求和供给的信息。举个例子,如有企业家打算提供慈善救助,但却不知谁更需要救助,怎么把物资送到需要救助的人手中,那么企业家将无法实现他的善举。

在发生公共事件时,由于涉及的人数众多,如要对他们提供救助,就需要对分散在他们头脑中的信息一一进行处理。但政府往往难以做到,因为政府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把信息收集起来。不仅如此,信息层层上报再集中处理是一个花费时间的过程,等政府收集到信息,该信息往往已经失去效用了。因此,对应于分散的信息,交给分散的企业家处理是最为有效的。因为企业家人数多,可以帮助很多人,每个需要救助的人都可以直接找某企业家寻求帮助。这意味着信息的畅通很关键,只有这样那些需要救助的人才能找到能够帮助他们的人。

政府部门的决策者自己也需要准确的信息进行决策。当信息被延误或失真时,决策者自己也无法及时准确地做出决策。当他们做出错误或迟滞的决策时,就意味着危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在信息被阻塞的情况下,信息的流动和筛选机制消失了。信息分散性和地方性要求发现信息的人也拥有处理信息的权利,即他能够自己决定如何处理信息。计划体制的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两者是分离的,体现为生产产品的工人和经营者没有处理信息的权力,而处理信息,决定生产多少和生产什么的官员则不直接处理信息,这导致生产的低效。

在处理公共事件时,政府不能事先设想一个最优目标,然后把这个目标施加给它要处理的对象,这种做法很容易招致失败,因为事态的发展往往不是按照政府事先设计的方向演进的。相反,政府应该根据公共事件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目标和手段,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更多地要让企业家参与,利用社会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对公共事件所涉及的方面“各个击破”。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编辑 张克

(作者:朱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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