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脸”该由我说了算

澎湃新闻
2021-07-28 15:25
摘要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人脸识别技术在诸多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人脸识别技术在诸多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情况。

今天(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其中明确,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均属侵权。

人脸识别近些年快速普及,带来的风险也引发全社会的关注。比如,此前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强制要求年卡用户刷脸入园,就被消费者告上法庭,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

而有的商场、售楼部,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悄悄部署人脸识别摄像头,从而窃取顾客的人脸信息。此外,不少小区为了方便管理,也强制引入人脸识别系统。诸如此类或明或暗的应用场景,都反映出人脸识别在现实中所存在的失范和权益侵犯风险。

最高法发布专门的司法解释,是司法层面对于规范人脸识别作出的权威回应。就内容来看,相关条款覆盖的范围相当广,指向性和针对性非常突出。如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应用程序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个人同意;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须征得监护人单独同意。这些都可谓切中了时下人脸识别应用中的“痛点”。

尤值得关注的是,司法解释还对于现实中常见的“信息勒索”现象进行了明确纠偏。如其对处理人脸信息的有效同意采取从严认定的思路——若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个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信息处理者据此认为其已征得相应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就意味着,“不交出人脸信息就不能使用”的潜规则已被法律打破,一些应用开发者的“小心思”需要改改了。

规范人脸识别并不意味着搞一刀切。司法解释明确,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这里强调的就是,公共场所的人脸识别应用,前提应是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那么,对于普通人来说,如何判定公共场所的人脸识别应用合法?对此,最高法强调的一个原则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那就是“个人同意是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基础”。这一点,有助于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形形色色的人脸识别行为是否有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从而建立更清晰的防范意识。

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终身性,其泄漏带来的不良后果不容低估。对于人脸识别的应用及早作出规范,不仅是保护个人信息之必须,也能为该技术的良性发展确立航道,实现善用。

当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对于最新的司法解释,也希望它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展现权威,以案释法、普法。


编辑 张紫涵 审核 刘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