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减免200亿元 深圳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措施已出台

读特记者 许娇蛟 通讯员 梅丽琛
2020-03-06 20:49
摘要

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惠及我市 70 余万家企业,预计将减免企业社保费约 200 亿元。

3 月 6 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负责人就《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 号)》的贯彻实施工作做出详细解读。据悉,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惠及我市 70 余万家企业,预计将减免企业社保费约 200 亿元。为了不增加企业负担,提升经办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填单、免申请,即可自动享受减免政策。

个缴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

记者了解到,我市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仅为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从企业类型上划分,适用对象将分为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此次分类施策主要是考虑到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就我市而言,中小微企业占全市企业数量的 99% 以上,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它抗风险的能力较弱。给中小微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困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大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强,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减半征收社保费,能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机关、事业单位等性质参保单位,不涉及生产经营问题,所以此次政策不将其列入减免范围。

深圳市打出免、减、延、缓组合拳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免征。2020 年 2-6 月,免征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2020 年 2 月 -4 月,免征我市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二是减征。2020 年 2-4 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三是延缴。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缴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延期缴纳,简称社保费),补缴应在疫情解除后的 3 个月内完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是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2020 年 12 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在延缴和缓缴期间,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五是阶段性降费及浮动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六是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2020 年 2 月 1 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企业划型结果须向社会公示

社保费减免比例与企业划型紧密相关,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确定各类企业的划型呢?对此,市人社局表示,首先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不在上述名单内的用人单位,采取部门数据共享的方式,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结合企业参保信息进行认定。

此外,企业划型结果还须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划型结果无异议的,免填单、免申请,就可自动享受减免政策。用人单位对企业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于 2020 年 3 月底前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交 2019 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 2019 年 12 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确认,重新划分企业类型,调整和确定减免社会保险费比例。

减免社保费不影响社保待遇发放

市人社局表示,此次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在充分考虑我市社保基金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做出的。我市有充足的能力执行社保减免政策,其间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受缴费减免或延缓的影响。

那么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间,企业是否需申报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此,市人社局表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减免企业应缴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和减半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仍需缴纳。因此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申报缴费,履行好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对于未申请延缴、缓缴的用人单位,社保费征收机构将在 3 月从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托收应缴的社保费。对于已报备延缴的企业,延期缴费方式不变,即不统一托收。

将免申请退回企业 2 月份多缴的费用

此前,我市已暂缓统一托收 2020 年 2 月企业社保费。对于个别已提前缴纳 2 月份社保费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按照划型结果重新核定应缴费用,并将多缴费用原渠道退回,无需企业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如想及时了解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可通过人社部门的网站、热线、" 深圳社保 " 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及业务操作指南。目前,市社保局已开设 100 部咨询电话和 11 个邮箱地址,便于群众及时咨询了解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市社保局线下窗口提供全流程服务,同时加大推行 " 不见面 " 服务,建议参保单位及个人优先采用网办、电话办、邮寄办等 " 不见面 " 模式办理业务。参保单位及个人可选择 " 单位服务网页 "、" 个人服务网页 "、咨询热线、" 深圳社保 " 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机办理业务。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许娇蛟 通讯员 梅丽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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