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4宗涉疫犯罪案件同日当庭宣判,被告人最高获刑四年半!

读特记者 张燕 通讯员 林国辉 王倩
2020-03-06 17:37
摘要

3月6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集中依法起诉的4宗涉疫犯罪案件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同日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全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4宗案件均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最高获刑四年半。

3月6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集中依法起诉的4宗涉疫犯罪案件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同日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全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4宗案件均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最高获刑四年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涉疫情犯罪案件,福田区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经沟通协调,针对涉疫刑事案件严格依法开通快速办理通道,统一执法尺度,推动此类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迅速审判。

因疫情期间的特殊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庭审现场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审判人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全程佩戴口罩,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与法院审判法庭同步视频通话,进行“隔空”质证和庭审陈述等,福田法院同时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网络直播。

记者了解到,本次庭审的4宗诈骗案件涉及电子体温计、口罩二类重要防疫物资,涉案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2万余元,最低为人民币8千元。各被告人的作案手法雷同,都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防疫物资销售广告,待被害人交付货款或定金后,再采取邮寄空包裹、冒用他人发货图片等方式虚假履约,后直接以微信拉黑被害人的方式人间蒸发。检察机关在4份起诉书中分别指控,涉案4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

——典型案例  

盗图为证诈骗商会口罩款12万余元

被告人钟某某诈骗案中的被害人文先生是某商会管理人员,自疫情发生以来,为筹集商会相关企业复工所需的口罩,他与同事多方寻找购买渠道均未果。

2月中旬,文先生看到被告人钟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销售口罩信息后,立即与钟取得联系,双方约定以单价人民币2.8元的价格向钟购买15000个口罩,共计人民币4.2万元。文先生按约先期支付了5千元定金。2月18日,钟某某向文先生快递了20余个口罩,并将真实的快递单号和在快递现场拍摄的他人装有大宗快递的箱子发给被害人作证明。文先生见照片后信以为真,于是支付了余款人民币3.7万元,并继续联系购买。被告人钟某某故伎重施,以同样的手法继续骗取了文先生共计人民币8.4万元。文先生收到快递后发现数量相差甚远,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刻报警,2月21日钟某某被抓获归案。

本案属涉疫犯罪案件,且关系企业复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邱华红副检察长作为第一承办人办理该案并出庭支持公诉。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快办案节奏,并着力于追索企业被骗款项。本次起诉四宗案件,受骗金额合计16万余元,截至判决,已为被害人挽回损失15万余元。

经过检察院前期加大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力度,结合疫情期间对各犯罪嫌疑人行为恶劣性质的训诫,4名被告人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识到疫情期间自己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检察官在准确认定事实、采信证据的前提下,综合4名被告人悔罪表现和退赃情况,建议法院分别判处4人十一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时,经过检察官的再次训诫,钟某某等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将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剩余赃款。

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全部采纳上述4宗案件的公诉意见和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宣判:

被告人谭某某获判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陈某某获判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获判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钟某某获判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张燕 通讯员 林国辉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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