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一审判处两被告人死刑,两人当庭未表示上诉

澎湃新闻
2021-12-28 13:00
摘要

重庆姐弟被生父扔下楼坠亡案一审宣判:两被告人死刑。

休庭5个多月后,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记者从参与庭审的人员处获悉,张波、叶诚尘二人未在当庭表示是否要上诉。

在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公诉机关指控称,张波与陈美霖于2017年8月结婚后先后生下女儿张某甲(被害人,殁年2岁)、儿子张某乙(被害人,殁年1岁)。2019年4月左右,张波向陈美霖提出离婚,同时隐瞒自己已婚有子的事实追求网友叶诚尘。同年8月左右,张波与叶诚尘私下建立恋爱关系。后叶诚尘得知张波有小孩,仍继续与张波交往。

2020年2月,张波与陈美霖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张某甲归陈美霖抚养,张某乙在六岁前归张波抚养,六岁后由陈美霖抚养。

叶诚尘多次向张波表示自己及父母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两人多次共谋并商定采用制造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张某甲、张某乙。2020年6月,叶诚尘多次通过微信催促张波作案。同年10月,张波、叶诚尘商定以给张某甲买衣服为由,将张某甲接至张波家中伺机作案。10月25日,张波让其母亲联系陈某某将张某甲接到自己租住于南岸区某小区的家中,后因陈美霖一直在场而未能作案。同年11月1日,张波再次让陈某某将张某甲带至家中并留宿。次日15时30分许,张波趁家中无其他人,将正在次卧玩耍的张某甲、张某乙一起从次卧飘窗处扔到楼下,致张某甲当场死亡,张某乙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波、叶诚尘共同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陈美霖及其家人乘车前往存放两名被害幼童骨灰的寺庙。陈美霖告诉澎湃新闻,她要第一时间去将判决结果念给孩子们,让他们知道妈妈已经为他们讨回了公道和正义,希望孩子们能瞑目。

马上评|“姐弟坠楼案”:本案没有从犯,理应双死刑!

死刑!双死刑!

备受公众关注的“重庆姐弟坠楼案”等来了一审判决。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11月2日,重庆市南岸区某小区,两名只有1岁和2岁的幼童从15层高楼坠亡,在坠亡现场痛哭、撞墙、抓破脸的孩子父亲张波,最终被警方认定为凶手,女子叶诚尘也涉案被捕。

杀人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直接动手行凶杀人的是张波,而一直出谋划策、催促杀人的是叶诚尘,一个动手,一个动脑。两个人到底在共同犯罪中各自承担多大责任?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这是本案的争议点。

张波与叶诚尘合影

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还规定:“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是说,在这起犯罪中,如果一方被认定为“从犯”的话,就可能逃脱死刑的严惩。

一审法院认定,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法院由此认定,叶诚尘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于是法院没有区分本案的主犯和从犯,共同适用 死刑。

本案没有认定从犯,而是认定共同犯罪的“双主犯”,彰显了司法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从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等角度做出严谨认定,两者对杀害两名幼儿的罪行作用相当、地位相当,一体适用死刑。叶诚尘虽然没直接杀人,但是她一手促成杀害亲子的犯意的形成,一再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

张波虽然是在叶诚尘一再催促下看似“被动”地杀人,但张波是成年人,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完全有起码的认知能力、责任能力,仅仅是女友“不接受前妻的孩子”就要去杀害亲生骨肉,“虎毒不食子”,张波已毫无人性可言,死有余辜。

就像一审判决里所说的:“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们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019年召开的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在这起引发人神共愤的杀害亲生子女案当中,两名被告人不顾人伦,为维护自己畸形的恋情,竟然将黑手伸向毫无自我保护能力的两名幼儿,以极其凶残的高坠方式杀害亲生骨肉,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张波亲手杀害儿女之后,在坠亡现场的痛哭表演令人作呕,从侧面表征其主观犯意之深。

两被告人都达到了死刑犯的“罪行极其严重”的法定标准,双双被定死刑,维护了死刑的必要性、严肃性、正当性,告慰了天堂里的孩子,弘扬了人间正气。

(原标题《重庆姐弟坠亡案一审判处两被告人死刑,两人当庭未表示上诉》)

编辑 新闻网-曹亮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詹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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