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编程知识,见编写游戏外挂有利可图,深圳两男子一个负责编写游戏外挂,一个负责售卖,半年多获利近四万元。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彭某二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原来,被告人郑某通过互联网自学编写程序知识,于 2015年7月编写出深圳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某款热门网络游戏的外挂软件。但该程序是以非正当方式编写而成,即通过对游戏客户端注入dll文件读取到游戏的内存数据信息,以修改、添加内存数据的方式,实现“方框透视、自动瞄准、加速”等游戏本身并不具备的功能。
郑某制作出外挂软件程序后,认为有利可图,在网上结识被告人彭某、“无名”(另案处理)后,两人协商谋划向游戏玩家销售该外挂软件游戏卡牟利,其中郑某负责该外挂软件的升级和维护,“无名”负责开卡,彭某负责向玩家推广和销售,并约定根据销售收入按比例分成。2015年7月至同年12月,彭某等人销售外挂软件的违法所得约为36521元。
法院经庭审认为,被告人郑某、彭某合伙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二人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悔罪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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