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一家公司因合作伙伴拖欠70万余元货款多次催收无果,出现资金困难,复工受阻,后诉至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采用“在线调解+在线审查+电子送达”模式,零接触调解纠纷,助企业复工复产。
原告深圳市某达公司是宝安一家从事电气设备经营的公司,被告立某公司是佛山一家相同行业领域公司,双方合作多年,由原告为被告提供机柜货物等,后被告拖欠原告货款70万余元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故诉至宝安法院。
目前,原告公司已分批次有序复工,部分工作逐渐进入正轨,正需要资金运转。被告公司尚未复工,公司负责人滞留在外地,其本身也因疫情影响,有多笔款项未回流。为保障各方安全,调解员吕凤仙立即在家中开展“宅”调解模式和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商。
考虑到现实困难和双方的实际处境,经吕凤仙耐心调解,双方最终于2月28日初步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放弃违约金的请求,只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且给予被告充分的资金回流时间,同意被告分八期还款,并将第一笔款项支付时间定在2020年5月。
为了更好保障协议履行,原告于3月2日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法官和助理了解情况后,通过诉调对接平台快速为当事人办理了诉讼立案程序,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立案相关材料。
考虑到疫情防控和安全问题,特别是被告代理人仍滞留在外地,而双方案件又亟待解决。法官立即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展在线调解和案件审查工作,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补充提交的相关材料,且就后续程序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以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民事调解书的相关事项,征询了双方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
3月3日,当事人将补充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本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给法院,法官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及时对双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向双方当事人电子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见习编辑 方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