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后的厂房。
消防民警和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很快将火扑灭。
近日,宝安区沙井街道某工厂两名员工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0元,无人员伤亡。目前,两名操作员工因过失引起火灾被行政拘留10日。
火灾是由于二人在分装异丙醇时操作不当产生静电,引燃桶内异丙醇引起。
12月3日16时1分许,宝安公安分局南沙派出所消防民警和消防官兵接到火灾警情,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同富裕工业区的某工厂一楼工具房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存放在房内的异丙醇液体被烧毁。消防民警和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很快将火扑灭。经调查,火灾是由于二人在分装异丙醇时操作不当产生静电,引燃桶内异丙醇引起。
经审讯,马某和周某对在没有做好防静电措施情况下违规操作造成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编辑 桂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