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实施,三大亮点看这里!

深法宣
2020-03-03 09:07
摘要

法律既是行为的硬性约束,也引导着社会的价值理念。

仓廪实而知礼节,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与市民的文明素质成正比。通过立法引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是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最可靠、最有保障的长效机制。

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对市民文明行为做了十四条共七十七项相关规定,并根据深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城市文明提升的需要,对部分不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规定进行完善,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做了更有效的约束,亮点颇多。

首先,立法保护野生动物

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使野生动物保护再度猛烈地进入公众视野,“禁止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呼声不绝,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要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仅仅依靠有限的执法力量,是难以实现保护目标的,只有从思想上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才能真正保护野生动物。

《条例》以此为基点,结合当前抗击疫情的实际需求,将“保护野生动物,拒绝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拒绝买卖、使用非法野生动物制品” 纳入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之中,将有助于市民自觉自律养成更加良好的文明习惯,形成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的全民观念,从根源上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其次,将抵制高空抛物纳入文明行为

若提起城市生活中最大的漏洞,高层建筑必然逃不过讨伐。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过去,高空抛物通常作为民事案件立案,受害者根据《侵权责任法》向责任人索赔。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将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从民事立案,到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我们有越来越多的手段来对付悬在头顶的“城市炸弹”。然而高空抛物的情况太过复杂,仅靠事后司法追责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回首2019年,深圳也出现了几起高空抛物事件。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遭受重创,甚至不幸遇难。这不仅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也挑战着城市安全文明的底线。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此次《条例》将“加强物业专有部分安全管理,自觉抵制高空抛物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文明行为规范,将有助于公民自觉提升社会公德、法治观念,从自身抵制高空抛物,让全社会形成抵制高空抛物坠物的文明习惯和法治共识,才能共筑起保护“头顶上的安全”的坚固屏障,守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霸占爱心座椅司乘人员可报警

为了保证有需要的人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能得到良好照顾我国各地的地铁和公交车上普遍都设有爱心座椅,但是如果有人强行霸占爱心座椅,除了道德谴责外,市民也无可奈何。

《条例》给爱心座椅增加了法律约束,“规定其他乘客使用优先座位不给行动不便利的人士让座的,司乘人员应当进行劝告;不听从劝告妨碍公共秩序的,司乘人员可以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公安机关按照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依法处理。”此外,对于扰乱航空器、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秩序,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在处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至二年内,不向行为人提供优惠服务,或者限制其通过电子方式购票。

此外,在处罚方面《条例》赋予了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对其场所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的权力,不听从劝阻的可以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有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对于在公共场所内实施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为行为人提供相关服务。对拒不道歉,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执法机关可以将违法行为视频资料在有关媒体或者场所多次播放,直至违法行为人按规定向有关当事人或者向公众道歉。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违法不文明行为,执法机关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法律既是行为的硬性约束,也引导着社会的价值理念。

《条例》的出台,是深圳这座法治城市,对人们的日常行为的规范,让人们了解“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是用法治的“硬度”助推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编辑 伍偲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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