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焦慧强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11年

“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2021-07-20 12:27
摘要

7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焦慧强贪污、受贿一案,对焦慧强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焦慧强 资料图

2021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焦慧强贪污、受贿一案,对焦慧强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慧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焦慧强到案后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焦慧强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11年》)

编辑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审读 韩绍俊审核 编辑-詹婉容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