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却不付款?男子屡试不爽骗取财物,终获刑!
深圳法宣号
2021-07-19 20:48

当下,网购成为了人们最为普遍的消费方式。除了常见的“先付款,再收货”以外,货到付款也是不少网友较为青睐的一种网购方式。但是,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买家就因为一时的贪念,“玩”出了货到付款的“新花样”,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原来,货到付款也有风险!  

男子利用虚假身份虚构事实

骗取快递员交付货物

赵某是网购达人,熟知各网购平台规则。2021年1月至2月间,他多次在某网购平台采用“货到付款”的形式下单购物。

其后,在快递送到并要求其付款的时候,赵某使用虚假身份,虚构已与平台卖家协商,并取消快递公司代收货款的事实,在其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先后在两个小区欺骗快递公司快递员向其交付三星牌SM-W2019型手机1部、三星牌SM-F7000型手机1部。后经协商,快递公司向卖家赔付了相应货款。2021年3月间,赵某如法炮制,两次用相同的手法欲在某小区骗取快递员,在其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其交付手表。后因赵某被民警抓获而未得逞,涉案手表由快递公司原路退回给卖家。案发后赵某家属代其赔偿了快递公司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赵某着手实施的部分犯罪行为系未遂,具有累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该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道。日常生活、交易中应坚持诚信原则,切不可因一时的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为快递员,在投递快递包裹时,一定要认真核实收货人身份信息,确保无误后再行投递。尤其是货到付款的快递,更要及时清点货物及货款,谨防交易骗局。

作为收件人,快递不能乱收,货到付款骗局要当心!到付包裹接收也要谨慎,若“到付件”不是自己网上购买的物品,要注意查看包裹上的寄件地址,并当着快递员的面开箱检验,或者直接打寄件人电话,有疑惑要果断拒收。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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