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恐龙立法 河源首部获省人大通过的实体法

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吴中洋 文/图
2016-12-02 21:05
摘要

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河源首部实体法正式诞生,也意味着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保护进入法制化规范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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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蕴藏着丰富而独特的恐龙地质遗迹资源,集恐龙蛋化石、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脚印化石于一体,成为世界罕见的“龙蛋共生地”和“三位一体”的“中华恐龙之乡”。

但是随着古生物化石收藏热的出现,恐龙地质遗迹资源的经济价值日益显现,乱采滥挖、恐龙化石非法收藏等问题开始出现,保护压力日益剧增。针对这一问题,河源市在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将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作为河源首个实体法项目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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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条例》共35条,针对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保护为主的理念,重点规范了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的适用范围、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的机制、发掘收藏、合理利用、执法主体、行政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获得通过,意味着我市对恐龙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正式进入法制化规范新阶段。

见习编辑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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