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发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可获不低于2.5万元补助!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2-27 20:35

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其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在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各地要按照当地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19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且不得低于2.5万元。

《通知》指出,本次接收安置对象包括义务兵和士官。符合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加大事业单位编制落实力度,加强国有企业接收计划统筹与审核,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主渠道作用,确保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要按照量化评分办法,公开公正审档评分,保证量化评分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完善“阳光安置”机制,把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结合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岗,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

《通知》明确,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自愿选择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标准为:初级士官按当地2018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00%至150%发放;中级士官按当地2018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0%至200%发放。初级士官和中级士官除按以上基数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按当地2018年在岗职工人均1个月工资收入的标准增加补助。对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或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增加补助费。

《通知》要求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2019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后1个月内,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搭建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于2020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