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以信用助力疫情防控扶持企业发展,十大亮点有这些

读特记者 何泳
2020-02-27 18:46
摘要

​ 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恢复的关键阶段,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行市信用办职责,以市信用办名义发布了《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信用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复产复工。

 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恢复的关键阶段,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行市信用办职责,以市信用办名义发布了《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信用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复产复工。

褒扬正能量,激励参与疫情防控和帮扶企业

亮点一: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的良好行为有9类,以区级以上部门给予的表彰奖励或正式文件为依据。良好行为有:①参加赴湖北等疫区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的;②参加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③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做出重要贡献的;④转产、扩产、采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⑤为疫情防控积极捐赠物资或资金的;⑥采取减免租户租金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⑦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⑧为生活物资保供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的;⑨其他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障的。

亮点二:正向激励措施包括在评优评先、行政管理、金融服务、招投标等多个方面给予优惠优待。

约束假丑恶,从严惩戒特定违法失信行为

亮点三: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失信行为有5类,其中,涉及行政处罚的信息由处罚单位提供,涉及犯罪的信息由法院提供。违法失信行为具体为: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不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开展的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故意隐瞒、编造、泄露相关信息,或者有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违法行为的,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②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疗机构工作,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④非法经营活禽或野生动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⑤违反政府或者政府授权单位与主体在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管理中的承诺内容,尚未涉及违法犯罪,但对疫情防控产生了较大风险,增加了疫情防控的难度和成本或者直接导致相关疫病发生的。

亮点四:对涉及行政处罚的信息,按照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公示期限公示;符合“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坚持包容审慎,做企业的暖心人

亮点五:对因疫情原因造成企业年报逾期、通过地址无法联系等行政管理事项,给予一定宽容限期,允许延期履行义务,不作为失信记录。

亮点六:按规定从快从简办理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主体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

亮点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设最短公示期限。

加大扶持力度,做企业的贴心人

亮点八: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环节建立信用承诺应用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信用主体提供容缺受理等多项便利措施。

亮点九:推动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快信用核查流程,为有良好行为的主体争取最大限度的政府资金资助。

亮点十:推广“信易贷”、“深信贷”项目,鼓励并推动金融机构基于公共信用信息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加快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通知》还明确了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为准归集相关信用信息,有关信息归集至相关主体名下,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档案,通过统一的电子政务资源平台共享信用。《通知》还要求防止信息泛化,加强信息保护,规范信息披露。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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