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复工复产企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读特记者 刘秋伟
2020-02-25 23:35
摘要

东莞市发布《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2月25日晚,东莞市发布《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帮助制造业企业及时有效处置疫情。本预案适用的企业,包括东莞市行政区划内的制造业企业。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发现异常时,有四类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预案要求企业成立防控应急小组,建立保障机制。发现异常时,按照以下四类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在安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箱式电梯,建议走楼梯和扶梯,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1、在工厂外集体宿舍或个人居所居住的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健康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且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工厂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在工厂集体宿舍居住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健康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并送至工厂临时医学观察点;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集体宿舍房间内。

3、在工厂办公区域、车间、集体饭堂或其他公共区域,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健康管理员应嘱其停工,戴上口罩,送工厂临时医学观察点;同车间、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以内的),应戴上口罩,送工厂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

4、在工厂出入口,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健康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以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集聚。

发现可疑病例,要立即向网格人员或卫生站报告

预案指出,健康管理员发现可疑病例后,要立即向网格人员报告,或联系当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协助询问了解出现疑似症状员工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送院就诊时,按照以下两类情况进行处置:

1、如无流行病学史,嘱其戴上口罩,由企业安排专车送至当地镇街(园区)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嘱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辖区内发热门诊重点医院,由所属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向当地镇街(园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接诊后,应加快进行处置和诊断

预案要求,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处置: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企业收到相关部门疑似或确诊病人通报要协助调查

企业收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企业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车间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车间、办公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车间、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如发生疑似病例,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

如果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

如果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惰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企业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现场评估研究决定。

预案指出,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车间、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电梯、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通勤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属地镇街(园区)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企业健康管理员。

见习编辑 康佳楠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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