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2月25日,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称,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社会投资、政府补贴等也可作为合法资金来源。
该《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2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25日。
设立增设电梯政府补贴
《管理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对于村民个人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棚改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免于征收地价,增设电梯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免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除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还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社会投资、政府补贴等也可作为合法资金来源。《管理办法》明确政府补贴可作为增设电梯资金筹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政府补贴相关规定,切实使增设电梯成为一项惠民政策。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保养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可借鉴增设电梯的成功案例,结合自身小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出资比例或出资额;也可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保养等费用的分摊: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次类推出资比例。
精简审批流程减少跑动次数
《管理办法》对各项申请程序给出明确指引。如第九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共有两种方式确定。一种是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第二种是业主可以委托村(居)委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作为申请人。
为切实保障和促进民生工作,减少审批环节及群众跑动次数,《管理办法》以“联合审查”的创新方式进一步精简政府审批流程。
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完成编制后,申请人向属地园区、镇(街)提出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公示申请。属地园区、镇(街)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委会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在拟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增设电梯协议、建筑设计方案及意见反馈渠道不少于10日。
公示无异议、已妥善处理异议或者经评估及专家论证增设电梯对提出异议业主的权益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申请人向属地园区、镇(街)提出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申请。属地园区、镇(街)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属地自然资源(含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各部门按职责出具审查意见。
此外,《管理办法》对园区、镇(街)、社区居委会、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第三方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协商、协调等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业主的主体责任,切实推进业主自治,强化基层协商协调机制。针对部分业主对增设电梯存在异议的情况,指导其通过第三方组织业主协商协调、第三方咨询机构专业评估、召开专家论证等手段处理,力促问题圆满解决。
见习编辑 康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