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全面禁止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刻不容缓
读特评论员 赵强
2020-02-24 19:45

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目前,在国家层面,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还需要一些时间和程序。现在处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的决定,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决定的出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也是对各地已经和正在进行的相关“自选动作”的及时肯定、支持和指导,各地采取相关措施和立法行动时势必更加有力、更加规范。

抗疫形势仍然复杂而严峻,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刻不容缓。一些地方已经应社会呼吁,率先采取了行动。2月初,重庆市林业局宣布,重庆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野生动物运输、观赏、展示、展演等一切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2月1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2月21日,深圳市人大也举行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座谈会,面向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表示,将以最严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站在更严格的视角去审视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显然有短板。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食的法律规范,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则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有需求,就没有供给。新的决定双管齐下,全面禁止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加强了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全面保护。

科学实验以及惨痛的教训不止一次证明,很多野生动物就是“移动的病毒库”。非法捕杀、交易、猎食野生动物,很有可能就是揭开了“潘多拉魔盒”,危害人类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所以,立法保护野生动物,实际上也是在保护人类自身。满足一时口腹之欲,却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风险,这不止是个别人公德缺失的道德问题,随着法律的严密与规范,将是严肃的法律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决定,再次以法律的名义劝诫人们告别“野味”,不仅是当前抗击疫情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更加安全的饮食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长期之策。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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