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经理设“干货”套 9人被骗100多万元

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钟紫薇
2016-11-17 02:12
摘要

因相信素未谋面的投资公司“经理”所谓的赚钱投资,在短短的4个月内,有9人相继投入上百万元买干货,没想到竹篮打水一场空,白做了一回发财梦。

因相信素未谋面的投资公司“经理”所谓的赚钱投资,在短短的4个月内,有9人相继投入上百万元买干货,没想到竹篮打水一场空,白做了一回发财梦。

10多万元瞬间化泡影

先来讲个真实的故事:

2014年6月,东莞市樟木头镇杨女士接到一个广州电话,一名女子自称是做大宗商品交易的公司职员,该公司在深交所挂牌的新项目,正在筹备上市,让其在公司投资,并介绍她跟公司的周经理谈。之后,就有位自称是广州私募股权有限公司的周经理给电话她,向其介绍一个叫做广粤市场交易平台的网上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让她投资,她开始没有理睬。

接下来几天,周经理多次打电话来推销这个平台,称只是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赚到的钱三七开,可以保证她的资金安全,还让她可以先投资几百块钱体验一下,后对方要求她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帮她在平台上注册交易账号并绑定银行卡,再把这个账号发给她让她自行登陆,并通过QQ指导她如何操作。

就这样,杨女士开始步入了该诈骗团伙设下的“陷阱”。杨女士先汇1000元到平台账号,接着,周经理推荐了一个昵称为“黄金时代”的老师提示其什么时候买入或卖出。她通过QQ远程操作界面看到对方在交易界面上对平台上的一些干货(如核桃、白果、葡萄干等)进行买入卖出或买涨买跌,通过这样的操作,从中赚取差价。

在对方的指导下,杨女士很快便尝到“甜头”,盈利100多元。一两天后,对方让她加大资金投入,她又汇入18000元,像之前那样操作两到三次就盈利了两千多元。眼看钱来得这么快,杨女士在对方的引诱下又陆续往里投钱,到6月16日,其账号金额已达11.1万元。

当天下午,对方让其全仓买入一个白果的股,该股在下跌,说他的团队会集中力量做多这个股让它涨起来,该股刚开始还涨,一两分钟后就跌了5个点,因为她是以1:20的比例买的,刚好亏损百分之百,10多万元资金一下化为泡影。

这下,杨女士急了,立即询问对方,对方说遇到更大的投机商将大盘做空,要其将白果股卖出或再投钱,杨女士这下才回过神来,觉得事有蹊跷,没有再投入资金。当晚,杨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通过互联网搜索该交易平台的信息,发现部分网友跟她的经历十分相似,才惊觉自己上当受骗了,便报警。

该诈骗团伙成员落网后,其中十一人日前被东莞市中级法院判刑,最高获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捏造行情控制涨跌

被告人王某明供述,2014年3月,其与杨某、卢某己三人合伙,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大厦经营富盈信息有限公司,公司未经过注册、工商局审批。该公司有三层级别,自己是公司总经理,负责行政事务,杨某负责交易平台,卢某己负责财务管理。公司有亮剑和辉煌两个团队,每个团队设经理和业务员。

公司让业务员以虚假身份打电话给不确定的客户,取得对方信任后,让客户在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上投资,平台暗箱操作后让客户以为自己投资失败亏损,将他们资金骗走。客户名单是团队经理周某科、卢某品在网上购买的。详细操作流程是:业务员白天会用公司的座机(改号处理)按照团队经理提供的客户信息表上的电话逐个打过去跟对方沟通,一般有三种虚假身份:某银行的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和大宗商品交易的理财经理。业务员打电话引顾客上钩并和顾客联络感情,再将客户资料转给团队经理,团队经理用QQ跟客户联系,告诉客户行情以及买涨买跌。行情是由杨某提供并由王某明本人来发布的,这些行情跟市场的行情不同步也没有可比性,是捏造的。他了解到涨跌行情后,就指挥客户买涨买跌,欺骗客户注入大额资金到一个即将要跌的干果。

他们是以代理的方式与平台合作,按照6:4的比例对诈骗所得进行分成。平台商提供软件支持,公司负责联系业务注入资金。他们合作过的交易平台有广粤市场交易平台,还有药材市场、龙润交易中心、本草纲目等。

对于这种所谓的平台代理,王某明道出了当中的内幕。“这些平台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后台可以控制涨跌,与实际市场行情不同,有些投资项目市场上根本没有。客户不管投资什么项目,最终结果都是亏损。”

从2014年3月至6月,王某明等人共诈骗东莞市樟木头镇、中山市等地的9名被害人共计约1048800元。

11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东莞市第三法院一审认为,本案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该案经历二审终审后,2016年10月17日,东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1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卢某己、王某明分别获刑十二年、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周某科、卢某品分别获刑十年、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玮、王某财、周某帆分别获刑三年十个月、三年九个月、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卢某未、李某东分别获刑三年九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朱某萍、谢某媚分别获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法院还判决:随案移送的203000元,退还9名被害人,并责令11被告人共同赔偿9被害人其余部分的损失。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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