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不少于14天的生活救助 我市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

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常曦文
2020-02-16 20:46
摘要

16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疫情防控期间,救助管理机构对于自愿求助符合条件人员应收尽收,并对其提供不少于14天的生活救助。16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记者从市民政局发布的《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指引》获悉,如果是非深户籍人员,目前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可以到各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疫情防控期间,救助管理机构对于自愿求助符合条件人员应收尽收,并对其提供不少于14天的生活救助;对于发热、咳嗽、乏力等求助人员,以及过去14天内有疫情严重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接触史的求助人员,按要求报请疾控部门处置。

在救助管理机构内,救助对象能得到的救助内容包括: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满足基本生活要求的住所;实施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突发急病的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联系。

记者了解到,市救助管理站近期加大了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疫情防控救助工作力度,组织外展社工和“情暖鹏城”街面应急救助项目社工开展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救助工作。社工根据日常外展救助掌握的流浪人员情况,走上街头进行全面巡查。他们对发现的流浪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疫情期间其个人行踪、流动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态等信息,并且给流浪人员发放了口罩、食品与疫情防控宣传单,告知疫情相关情况、防护措施及求助方式,以减少流浪乞讨人员暴露感染风险。

巡查中,对愿意来站的流浪乞讨人员,社工协同公安、城管等将其护送到救助站内进行救助,并做好相关救助情况记录;不愿意进站的,如自身有固定居住场所的人员,社工会将情况及时上报防控指挥机构,协调所在街道、社区等重点关注;对没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及时派发食品、口罩等救助物资。如果流浪人员出现咳嗽、发烧、乏力、流鼻涕等症状,社工会报请相关部门或属地疫情防控办事机构,视情况带离或安置;14天内有湖北省旅居史的流浪乞讨人员,则引导其前往指定酒店安置。

流浪乞讨人员可以到救助站窗口办理或拨打 12319、公安、救助站情暖鹏城项目组电话求助。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常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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