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读特记者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今后在制定和调整11项价格时,须按程序进行价格听证。
据了解,价格听证制度,是《价格法》确立的一项法定制度,是公众参与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价格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和法制化的一项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听证目录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定价听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地方定价听证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地方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
我省现行的听证目录于2002年印发实施。施行10年多来,我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纳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为提升政府定价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推进价格决策公开、规范、透明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价格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相关上位法和价格管理政策不断出台和变化,现行听证目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去年,我省正式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对定价项目、内容、形式等均进行了重新修订,为保持协调一致,听证目录也亟需做相应地调整和完善。
据此,省发展改革委于去年《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实施后,就着手启动我省《听证目录》的修订工作,并先后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近日正式公布实施。
新版目录共11项目,立足重要民生价格。根据《价格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本次列入新版《听证目录》的听证项目共11项,包括新增2项、退出1项、分拆1项,涉及范围主要就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除此之外,新版《听证目录》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定价听证目录,并提出制定价格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
在新版《听证目录》中,新列入的听证项目有两项,分别为“收费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主要是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增补进入目录的。
其中,“收费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需要听证是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而“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需要听证则是《旅游法》明确规定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将自动进入定价听证目录。而事实上,自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2013年《旅游法》公布实施后,两项均已按规定实行定价听证。本次修订听证目录就是考虑到与国家法律法规对接并保持一致,按程序将这两项增补进入目录。
除了听证项目有所调整,新版《听证目录》顺应价格改革方向,在听证内容上也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从价格改革的方向看,今后政府定价管理将由过去直接制定价格水平逐步向制定规则、建立机制转变。因此,本次修订《听证目录》契合价格改革方向,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对定价内容的调整,相应地对听证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进一步明确听证内容不但包括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还包括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并规定对已经建立并经听证的相关动态调整机制或联动机制,按照机制调整价格时,可以不再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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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调整须按程序进行价格听证的11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1、居民生活用电销售价格
2、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不含未接入市政管网的瓶组供气单位销售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3、城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
4、收费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5、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6、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7、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8、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和公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
9、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10、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11、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
编辑 波塞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