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在潮阳区看守所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党某淳涉防疫物资诈骗案,这是疫情发生以来,潮阳法院审结的汕头全市首宗利用疫情诈骗案件。该案从受理到宣判仅用不到3天的时间,充分体现了潮阳法院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坚决态度。
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党某淳与被害人郑某妹在微信聊天中谎称可以提供较便宜的口罩资源,郑某妹遂向党某淳以每个1.35元订购6000个一次性口罩,并于当晚汇入订金4000元。收到订金后,党某淳谎称已经下单订购口罩,随后将郑某妹的微信删除,诈骗所得4000元则被其花费。2月1日,被告人党某淳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党某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党某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轻处理。潮阳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党某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