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男童被拐广西七年,如今终于与父母团圆了
记者 严俊伟 文/图
2016-11-10 04:01

在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打拐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广州黄埔警方联合市打拐办,在广西灵山警方的大力支持协作下,历经3年多的不懈侦查、循线追踪,破获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先后抓获邓某兰(女,40岁)、邓某师(男,41岁,均为广西灵山人)2名犯罪嫌疑人,并于2016年11月7日至9日赴广西灵山县解救一名被拐的9岁儿童。

妻儿被拐失联4年

2013 年10月,群众蒋某(男,贵州人)向黄埔警方报案,称其妻子覃某(经鉴定,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儿子小明(化名)(2007年10月出生,事发时2岁多)在2009年12月失踪后一直失联,覃某后于2013年9月自行回家,并称其母子二人是被覃某同乡“阿兰” 拐卖到广西灵山某村一村民邓某师家中,其子小明还在当地。

2013年10月中旬,办案民警赶赴广西灵山调查取证,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深入走访了受害人覃某被收拐后居住的灵山县某村,确认了覃某在当地确实生活过一段时间的情况,并摸查到收拐嫌疑人邓某师的一些基本信息,但被拐的小孩子小明依然无迹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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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老乡为钱作案

事主覃某称,阿兰是她的广西老乡,两人以前关系较好,常有来往。通过深入排查,警方掌握了“阿兰”的身份为邓某兰,曾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附近暂住。

2015年8月,根据调查掌握的线索,黄埔警方将邓某兰抓获归案。经审查明,邓某兰利用被害人覃某的家庭矛盾,将覃某及其儿子小明从黄埔经增城诱带至广西灵山的老家,随后再把覃某卖给当地村民邓某师做老婆,小明随后也被邓某师一家收养,邓某兰从中收取好处费3000元。2016年3月,邓某兰被黄埔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五进广西七入灵山

为了追查收拐嫌疑人邓某师以及被拐儿童小明的下落,黄埔警方将邓某师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并组织办案人员于2013年至2016年间 ,先后5次出差广西,7次进入灵山某村,长时间在当地侦查,多次接触了当地的村民以及嫌疑人的一些亲戚朋友,但邓某师长期行踪不定,而被拐的小孩极有可能已被改名换姓藏匿起来。

2016年,在上级打拐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灵山警方协同黄埔警方深入开展侦查工作。2016年10月,警方经缜密侦查,掌握到嫌疑人邓某师藏匿在湖北省武汉市的线索。10月30日,办案民警在武汉市将嫌疑人邓某师抓获归案。

经审查,邓某师称在2009年经老乡邓某兰介绍,花3000元卖下覃某及其儿子小明,随后与对方一起生活,并将小孩名字更改为“邓某东”收养,在得知覃某逃脱且公安机关已经介入侦查后、邓某师仍不知悔改,授意家人藏匿好被拐小孩(目前在当地某小学上二 年级)。

根据邓某师供述的情况,灵山警方随即采取行动,及时采集了“邓某东”的DNA样本。经鉴定,确定为事主蒋某、覃某所生的儿子 。

成功解救安全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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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7日,黄埔警方、市打拐办组织精干警力,再次赶赴灵山开展解救行动。

11月8日,工作小组及灵山警方通过协商研判,果断采取措施,顺利在当地某小学内将被拐的儿童小明解救出来。为了抚慰男童的受创心灵,办案民警主动为失散多年的当事人搭起沟通的桥梁,不厌其烦地开展细致的安抚教育工作,全力缓和男童的焦躁情绪。 通过长达数个小时的沟通,男童逐渐对办案民警产生了信任的心理,基本逐步接受曾经被拐卖的事实。11月9日,在办案民警全程精心护送下,被拐儿童小明及其亲生父母平安回到家中。

见习编辑 王行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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