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先提价再打折?市价监局发“告诫令”

记者 何泳
2016-11-09 06:00
摘要

11月8日上午,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市场价格监管告诫会”,向广大经营者、相关协会组织和消费者作出价格提示,天虹、华润万家、岁宝、沃尔玛、走秀网等20多家线上、线下经营者参与了此次告诫会。

随着“双11”的临近,经营者促销和消费者集中购物旺季到来,为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防范和减少价格纠纷,11月8日上午,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市场价格监管告诫会”,向广大经营者、相关协会组织和消费者作出价格提示,天虹、华润万家、岁宝、沃尔玛、走秀网等20多家线上、线下经营者参与了此次告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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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监局提醒价格“雷区”

告诫会首先由市价监局执法人员向商家作了价格提示,并就《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市价监局商家要提醒不要触动价格“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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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明码标价

经营者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均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促销行为。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禁止价格欺诈

以下行为均属价格欺诈

1.虚构原价。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本交易场所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新品上市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2.虚假优惠折价。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先提价再打折”,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3.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亏损甩卖”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4.采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5.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6.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9.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以各种方式作出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执法人员提醒: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为经营者提供交易场所的卖场应加强标价规则和促销规则的合规审核,加强对平台或卖场内零售商价格行为的管理,敦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各电商协会和连锁经营协会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行业价格行为动态,指导和督促行业企业做好自律。

目前,市价监局已通过“双随机”抽调了5个检查组,于上周开始,针对“双11”、“双12”的促销进行了价格的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问题,价监局将严厉查处。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树立理性消费理念,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一旦发生价格纠纷或发现相关价格违法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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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的“价格疑惑”

随后,参加告诫会的经营者就价格疑问向价监局工作人员进行提问,工作人员对现场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团购”是否为促销?

经营者:一个正规线下商场对某一商品的宣传牌上写着“团购价150元”,团购价能不能认定为促销?

执法人员:团购价是一种促销。商家通过团购这样一种形式来吸引更大的消费群体,本身就是一种促销行为。团购价不能卖得比卖场的正常价格高,否则构成使用欺骗性语言诱导他人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二件半价”怎么定性原价?

经营者:假如商家11月5日某商品有“第二件半价”的促销活动,那么11月11日时,商品的原价应该是商品第一件的价格?还是第二件半价的价格?亦或是第一件和第二件半价的总价格的一半?

执法人员:“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按照这个定义,此时的原价应该指第一件和第二件半价的总价格的一半。

编辑 牧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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