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宗防疫物资诈骗案开庭,被告获刑十个月

读特​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肖波
2020-02-13 14:03
摘要

2月13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技术,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该案是深圳法院公开宣判的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也是全省首批案件之一。

2 月 13 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技术,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8000 元。该案是深圳法院公开宣判的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也是全省首批案件之一。

罗湖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张某某得知很多群众有求购口罩的需要,遂产生通过微信实施诈骗的念头。1 月 26 日,张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次日通过微信与被害人李某某取得联系,双方谈好了口罩的购买价格及交易方式。1 月 30 日,在李某某赶来深圳购买口罩的途中,张某某提出要先付定金,被害人委托朋友向张某某转账人民币 8000 元后,张某某将其的微信拉黑,并开启飞行模式拒绝与被害人联系。李某某联系不上被告人后报警。

1 月 31 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当场缴获涉案通讯工具金色苹果 XS 手机一部。归案后,张某某与公安人员一同到银行,从其银行卡上取出人民币 8000 元归还给被害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张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罗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义进行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8000 元,公安机关缴获的作案工具金色苹果 XS 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一审判决还未生效。因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庭审通过网络远程技术进行,在法院设置主场由法官主持庭审,在法院设置主场由法官主持庭审,在看守所设立分场,通过网络视频连接实行"无接触式"开庭审理。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

(作者:读特​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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