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谎报!聚众!疫情当前千万别做这些事

央视新闻
2020-02-12 17:16
摘要

在全国为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而努力的非常时期,有这么一些人,所作所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甚至还导致了疫情进一步扩散,造成了更多人被隔离和感染

在全国为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而努力的非常时期,有这么一些人,所作所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甚至还导致了疫情进一步扩散,造成了更多人被隔离和感染。

近日,各地警方针对多起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看这些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

瞒瞒瞒不交代接触史害人害

今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这样一起案件立案侦查。1月21日,64岁的范女士与其丈夫邹先生,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的女儿家探亲。在到达深圳后范女士身体不适,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就诊。但在就诊过程中,范女士对其1月21日从疫情发生地湖北来到深圳的情况进行了隐瞒。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 喻海琼: 患者当时进来是4位(其中3位家属),一起进来的,当时都没有戴口罩,反复问她的病史,她都是说没有接触(湖北地区),包括她的家属,我们跟她说了,如果你不交代这个接触史,我们是没法给你采样的,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因为她当时没有发烧。

据医生介绍,范女士当时的症状是乏力,无流涕、咽痛、咳嗽、发热等症状,但医生通过胸片发现其双肺有感染迹象,且白细胞数据低,存在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的可能性,于是将范女士安排到隔离病房并申请了采样检验,隔离期间,范女士开始出现发热症状。 医院启动采样以后,她检验结果确实是阳性,这种发烧的传染性是最大的,所以有可能传染给其他病人,或者是说她同行的人。

1月26日,范女士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然而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女士仍然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到深圳的事实。此外警方调查还发现,范女士在深圳期间,无论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是前往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目前,警方对案件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中。

医生表示,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阶段,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是控制疫情的关键所在,而范女士这样的行为,不仅会耽误自己的病情,甚至还可能导致家人和更多人面临被感染的风险。

接连发生不按规定隔离涉嫌犯罪

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往返信息,不听从疫情防控部门的居家隔离建议,任意外出,此类行为的危害不言自明,然而类似的行为在全国却并不鲜见,有的甚至还造成了导致多人感染或隔离的严重后果,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多起此类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2月3日,安徽省金寨县警方对辖区内一起类似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经查,1月21日,犯罪嫌疑人江某从金寨县驾车前往湖北省武汉市采购摄像器材,当天返回时,江某隐瞒了前往武汉的行程,未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同时也未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继续驾车乘载社会不特定的人员,并与多人共同就餐、打牌。

1月26日,江某出现咳嗽等症状并前往卫生院就诊,2月2日,江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警方认为,江某明知自己出入过重点疫区,且出现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症状,却故意隐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和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命令,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仍然与不特定人员接触,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吉林长春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当地警方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月19日回长春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未主动居家隔离。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期间,王某故意隐瞒了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过的经历情况,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现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被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了严重后果。目前,王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

安徽怀远的杨某也因为这种行为被立案。警方通报显示,杨某的女儿一家人常年在武汉工作和生活,1月13日,杨某女儿一家四口自驾来到怀远的娘家探亲,1月21日离开,期间一直居住在杨某家中。2月3日,杨某因反复心慌、胸闷十天到怀远县人民医院就诊,2月5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8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民警经调查发现,杨某在就诊期间故意隐瞒与武汉返乡的女儿一家的接触事实,致使与其密切接触的,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90余人被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杨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福建晋江还发生了一起家庭聚集性新冠病毒肺炎感染典型病例。根据当地的通报显示,家住晋江市英林镇的张某,长期在武汉经商,1月20日与其母亲、妻子、儿子等一行4人乘坐动车回到晋江。1月29日,张某出现发热症状并入院隔离治疗,2月1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经查,张某从武汉返回晋江后,当地镇政府和卫健部门对其提出居家隔离、不得外出的明确要求,但张某仍私自外出、参加酒宴聚会,导致了三千多人被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隔离和医学观察措施,截至2月6日,张某所在英林镇共确诊病例10例,均为张某的家人和亲属。目前,张某已经被警方刑事立案侦查。

2月9日,山西太原警方对外通报了一起因隐瞒、谎报家人疫情情况的案件。2月6日14时30左右,家住太原的姚某、冯某夫妻二人拨打了120电话,将其生病的父亲送至太原市某医院急诊室就诊。2月7日,姚某父亲被转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经核酸检测,姚某父亲最终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医院长达8个半小时的就诊过程中,姚某、冯某夫妻二人故意隐瞒其父亲有武汉人员密切接触史的情况,目前已导致参与治疗的17名医护人员被紧急隔离,在防范疫情期间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姚某、冯某二人进行了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卢建平: 把《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种种紧急措施 ,比如说就地隔离, 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等措施置之脑后,违反这些规定到处跑或者说四处串门、四处会客,或者可能接触过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把这些可疑的这些行迹统统隐瞒 ,这种行为其实危害是非常大的。这两天我也在关注,从我自己的专业角度来说,对于这样的一个特大突发传染病的疫情,最核心的问题是要把控制的范围先确定好,就像俄罗斯套娃一样,大环套小环,大圈套小圈,你只有把它套在这个圈里头,才有可能采取比如说监测、隔离,或者说观察、治疗等等这样一些措施。

拒不配合   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可获刑

除了确诊病例患者和疑似病例人员要履行法定义务外,居民也要依法服从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得干扰抗拒。

1月24日,湖北省通城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开展疫情检查过程中,遭到一名陈姓男子的暴力抗拒,期间陈某不仅脚踢执勤车辆、损坏执法设备,还对现场的执勤民警大打出手,用脚踢嘴咬的方式造成两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其中一名民警卢某左侧前肋骨二处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鉴于陈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陈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随后,公安机关经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于2月1日将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予以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1月26日,当地村民刘某在走亲访友时,途经疫情防控劝返点,拒不服从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和劝返的要求,并抢夺医护人员的体温计和破坏现场防控设施,在值守人员进行劝阻时,刘某还对工作人员实施了殴打行为,导致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竹山警方迅速处置,将刘某带离现场。依据法律规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随后,警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李文峰:这次疫情已经波及到全国,国家也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那么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这个防控措施,不能故意逃避,甚至采取一些损害别人或者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或者社会秩序的行为,否则可能就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制裁。

按照法律规定,在疫情期间,接受和配合防疫工作的开展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抗拒干扰正常的防疫工作不仅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专业人士表示,为了应对和防控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均采取了一些非常举措,尽管这些举措可能会给公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但这些举措不仅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也是战胜疫情,保护公众健康权益的必要措施,公众对此应给予理解和支持。

编辑 廖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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