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东莞石龙首例确诊患者被立案调查

读特记者 刘秋伟
2020-02-12 10:10
摘要

东莞石龙镇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石龙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2月12日,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石龙镇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于2月11日被石龙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通报称,患者为男性,57岁,东莞石龙人,2月3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2月8日入院隔离治疗,2月9日转入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2月10日被确诊患新冠肺炎。在此期间,该患者拒不接受隔离治疗(后被强制隔离治疗),拒不配合疾控、公安部门的问询调查,拒不提供其近期活动轨迹及密切接触史等情况。该患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石龙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目前,石龙公安分局正配合市、镇疾控等部门对其近期主要活动场所及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

警方提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及镇街、村(社区)等采取体温检测、强制隔离或医学观察、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告的;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2月11日24时,东莞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7例。

东莞累计报告的确诊病例中,长安10例(出院1例),大岭山、大朗6例,南城、塘厦5例,虎门4例,东城、厚街(出院1例)、黄江(出院1例)、凤岗(出院1例)、莞城、石碣各3例,寮步(出院1例)、常平(出院1例)、道滘各2例,横沥、石龙、松山湖、高埗(已出院)、石排、望牛墩、东坑各1例,分布在全市22个镇街(园区)。男性35例,女性32例,年龄介于2岁到79岁之间。

其中南城、长安、大朗、大岭山、塘厦、莞城、虎门、道滘、石碣均出现家庭聚集性病例。全市共报告聚集性疫情14起,涉及37例确诊病例。

截至2020年2月11日24时,在院的60例确诊病例中,危重型5例,重型6例,普通型42例,轻型7例。11日出院3例,累计出院7例。无死亡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

编辑 秦天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